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

条件:一、申请流程二、申请内容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等级评定条件证明而且还要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三、申请条件:三级资质(条


条件:

一、申请流程

二、申请内容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等级评定条件证明而且还要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三级资质(条件)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 能力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4、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5、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一、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概述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给我国信息化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提升空间,信息化服务模式正经历着重大变化,信息化重大工程也从以前的单一工程正向大系统、超级系统工程发展。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信息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正向更高层次发展,对推进两统融合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由大变强,培青国家重点骨干企业,提升全行业支撑性作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

为科学有效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水平,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标准应运而生。本标准(团标T/CITIF 001-2019)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系列标准的第一个,提出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综合能力要求。

二、什么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项目验收:产品检测机构:国家及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工程检测机构:国家信息产业部或省信息产业厅授权或认可的省级信息工程检测机构)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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